华贵爽得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2025-10-28 19: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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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保险期间届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天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时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天内(含),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天后(不含)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60%;
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40%;
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 61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20%。